黑龙江省2023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黑人社办发〔2023〕41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20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客观题)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客观题)2个科目。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二、报名事项(一)报名要求凡符合《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注册计量师(一级)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1.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2.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3.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4.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5.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告知承诺制要求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三)操作流程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步骤和要求详见网站“操作流程”栏目)。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四)收费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四项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6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六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398号)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每人每科70元,“计量专业案例分析”每人75元;二级注册计量师每人每科68元。 三、考场设置2023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以《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为准。五、雷同答卷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工作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平稳、有序。附件:2023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3年4月10日
【资料图】
附件2023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 工作安排 | ||
2023年4月13日-4月19日 | 网上报名 | ||
2023年4月13日-4月20日 | 在线资格核查(节假日休息) | ||
2023年4月13日-4月21日 | 网上缴费 | ||
2023年5月15日-5月19日 | 领取电子版缴费票据 | ||
2023年6月6日-6月8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
考 试 时 间 | 2023年6月10日 | 9:00-11:30 |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二级) |
14:00-16:30 |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 (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 (二级) | ||
2023年6月11日 | 9:00-12:00 |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 (一级) | |
2023年8月下旬 | 通过网站(www.cpta.com.cn或www.hljrsks.org.cn)查询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