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491-2020 英文版(www.GB-GBT.cn):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carbon fiber composites covering parts for automobiles
GB/T 39491-2020: 汽车用碳纤维复合材料覆盖部件通用技术要求
(资料图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碳纤维复合材料覆盖部件的材料、工艺、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
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预浸料模压成型、湿法模压成型和碳纤维片状模塑料模压成型的汽车用碳纤维
复合材料覆盖部件(以下简称部件),其他工艺成型的覆盖部件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 1447 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3365 碳纤维增强塑料孔隙含量和纤维体积含量试验方法
GB/T 3961 纤维增强塑料术语
GB/T 4780 汽车车身术语
GB/T 5258 纤维增强塑料面内压缩性能试验方法
GB/T 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GB 11566 乘用车外部凸出物
GB/T 13657 双酚A型环氧树脂
GB/T 19466.2 塑料 差示扫描量热法(DSC) 第2部分:玻璃化转变温度的测定
GB/T 26752 聚丙烯腈基碳纤维
3 术语和定义
GB/T 3961和GB/T 478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覆盖部件
覆盖在车身骨架表面上的板制件。
注:按功能和部位可分为外部覆盖件、内部覆盖件和骨架覆盖件三类。
3.2
预浸料模压成型
将预浸料置于金属对模中,在一定的温度下,加压固化为复合材料制品的制备技术。
3.3
湿法模压成型
将裁切好的碳纤维布铺层在模具表面上喷淋树脂,使树脂浸润纤维,经过合模、加压、加热后固化成
型为复合材料制品的快速制备技术。
3.4
碳纤维片状模塑料
由树脂糊浸渍碳纤维或短切碳纤维毡,两边覆盖聚乙烯薄膜而制成的一类模压料。
4 材料
4.1 碳纤维
碳纤维应符合GB/T 26752的要求。
4.2 碳纤维预浸料
碳纤维预浸料应符合GB/T 28461的要求。
4.3 碳纤维经编织物
碳纤维经编织物应符合GB/T 30021的要求。
5 工艺
5.1 预浸料模压成型
预浸料模压成型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按设计文件进行铺层,铺层应对称均衡;
b) 应合理选择开始铺设纤维的起点;
c) 采用预成型工艺时,应根据外形要求合理选择贴模面;
d) 在结构变厚度时,应设计合理厚度过渡区域,应在连续铺层之间交替去除/添加铺层,外部铺层
应连续覆盖整个表面;
e) 铺层角度与铺贴外形尺寸线和铺层角度标记线的偏差不应超过±7°;
f) 碳纤维部件直接与金属部件接触时,为避免电化学腐蚀可在表面设置绝缘层,其厚度应根据部
件的实际设计要求而定;
g) 对公差有严格要求、不能由模压成型直接获得其尺寸公差的部件,应留有机械加工的余量。
5.2 湿法模压成型
湿法模压成型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按设计文件进行铺层,铺层应对称均衡;
b) 铺层角度和铺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织物铺覆过程中,应避免织物产生褶皱;
c) 在结构变厚度时,应在连续铺层之间交替去除/添加铺层,外部铺层应连续覆盖整个表面;
d) 对于平行于纤维方向的拼接应选用对接;垂直于纤维方向的拼接应选用搭接,织物之间不应
对接;
e) 对于最小圆角半径R 一般取决于层压板厚度t和模具,推荐使用R≥Max(t/2,3mm);
f) 树脂的喷淋、流动、浸渍过程应按照预定的路径进行控制,保证树脂在压力下对纤维浸渍完全,
不出现缺树脂、富树脂等缺陷,树脂应在预定的温度下快速固化,同时避免出现暴聚的现象;
g) 固化过程应保证部件各区域均匀受热、温差不大于5℃。
6 要求
6.1 外观和尺寸
6.1.1 外观
6.1.1.1 部件的外观应符合标准样板或图样要求。
6.1.1.2 涂装部件的涂层应符合QC/T 966的要求。
6.1.1.3 部件外观缺陷判定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6.1.2 尺寸
6.1.2.1 部件的尺寸和公差应符合图样要求;图样上未标注的,应按GB/T 1184的规定。
6.1.2.2 部件的凸出区域圆角半径应符合GB 11566的要求。
6.1.2.3 部件应满足车身总成的装配要求。
6.2 性能要求
6.2.1 汽车用碳纤维复合材料单向层合板物理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
6.2.2 部件性能应符合表3的要求。
7 试验方法
7.1 外观和尺寸
7.1.1 外观
在照明均匀,照度不小于800lx,距离部件表面300mm~500mm,垂直于部件进行目测、与标准样
板进行比较,应避免在垂直日光下检验。
涂层外观用目测应平整光滑,光泽和颜色符合图纸要求。无针孔、缩孔、露底和流挂等缺陷。
7.1.2 尺寸
按图纸要求用专用检具进行检测。
7.2 性能要求
7.2.1 单向层合板物理性能
7.2.1.1 拉伸性能按GB/T 1447进行测试。
7.2.1.2 压缩性能按GB/T 5258进行测试。
7.2.1.3 面内剪切性能按GB/T 28889进行测试。
7.2.1.4 纤维含量按GB/T 3365进行测试。
7.2.1.5 孔隙率按GB/T 3365进行测试。
7.2.1.6 玻璃化转变温度按GB/T 19466.2进行测试。
7.2.2 部件性能
7.2.2.1 耐温性按QC/T 15进行测试。
7.2.2.2 耐候性按QC/T 17进行测试。
7.2.2.3 耐化学介质性按QC/T 15进行测试。
7.2.2.4 耐振动性按QC/T 15进行测试。
7.2.2.5 耐冲击性按QC/T 15进行测试。
7.2.2.6 耐划伤性按QC/T 15进行测试。
7.2.2.7 抗碎石冲击性按附录B进行测试。
7.2.2.8 耐腐蚀性按GB/T 10125进行测试。
7.2.2.9 禁用物质要求按GB/T 30512进行测试。
8 检验规则
8.1 型式检验
8.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部件鉴定时;
b) 在设计、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正常生产每年不少于一次;
d) 出现批量质量事故时;
e)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或转厂生产时。
8.1.2 型式检验试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品中抽取,以相同工艺、相同材料、同一次入库的部件,随机抽
取满足测试要求的部件数量。
8.1.3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6章全部项目。
8.1.4 若型式检验中出现1项不合格项,则允许对该项加倍抽检,如果仍有部件检验出不合格项,则该
型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若在检验过程中出现2项不合格项,则该型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8.2 出厂检验
8.2.1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和尺寸。
8.2.2 检验方案
8.2.2.1 每件部件出厂前应进行外观检验。
8.2.2.2 以相同原材料,相同配方,相同生产工艺,连续生产,外观合格的500件部件为一批(不足500
件的也按一批计),随机抽取5件部件,进行尺寸检验,小于5件全检。
8.2.3 判定规则
外观和尺寸均符合要求时,判该批部件合格;否则判该批部件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部件的标志应明确以下内容:材料名称、企业标识、企业代码、生产日期、左右件(需要时)、部件号、
部件名称等,或按合同双方的协定执行,保证能够实现追溯的要求。
9.2 包装
9.2.1 部件表面应附有保护薄膜,使用专用的防护袋进行包装和运输。
9.2.2 包装箱内应附有:注明部件型号、数量、装箱日期及合格证。
9.2.3 外包装箱应注明:制造厂名、厂址、部件名称、装箱数量及重量、箱体尺寸(长宽高)、出厂日期、储运标志等。
9.3 运输
部件在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周转工具,运输过程中不应受剧烈的撞击。
9.4 贮存
部件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室内,远离热源、火源,避免撞击、受潮和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