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台新能源车,电池却不是自己的”!浙江杭州。王先生是一位网约车司机,他花115000元买了一台新能源车,不料,车子刚开三个月,充不上电了,起初还以为是电桩问题,可问了厂家后,却得到一个竟然的答案:电池不属于他,已被后台禁止使用了!
王先生这辆车是吉利枫叶新能源车,是在一家汽车服务公司购买的,并不是4S店。开了三个月的车,一直都是好好地,可是前几天,车子突然充不了电了。他第一反应是充电桩坏了,但换了四五个,还是不好使。他又以为是充电口坏了。总之没考虑到电池的问题。
后来,他询问当时购车的销售,对方告知,电池不能充电,是因为电池厂家在后台对充电系统上了锁,如果想要继续使用,需要签一份租电协议,每个月要付800元租金。而且上面特别注明,如果签署了这份协议,那电池的归属权就不是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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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模式,倒不让人意外,因为现在不少网约车,确实有这样的车电分离,电池租赁的销售模式。
不过令王先生不理解的是,他在购买时,无论是整车车架,还是电池,都是自己的,也签了合同,特意声明了电池是归自己所有。现在电池被锁,已经影响到他的工作和生活。于是找到媒体,希望能够讨回一个说法。可接下来却出现了令人始料未及的一幕。
记者陪同王先生,见到了店里的销售和负责人,负责人看到王先生拿的声明,询问声明是谁给客户开的,得知是销售开的声明,盖的章。负责人顿时火冒三丈,说了句:“你有病吧”!拿着王先生的购车合同就要离开。
不过王先生立刻上前拦住对方,并且报警把合同拿了回来。后来,这位负责人也冷静下来,销售主动把责任揽在自己身上,表示这份声明,是她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或许看到这里,有人还没太弄清楚是怎么回事。简单来讲,这个车子在4S店原价是13万多,不过是车电一体的。但王先生购买的这辆车,应该是电动车分离。不过销售员开的这份声明,相当于把电池的归属权也给了王先生。
当然,这只是正常的逻辑分析和目前的情况,至于当时双方是怎么聊的,又是怎么想的,恐怕就只有他们自己才清楚了。
由于双方各执己见,现场并没有协商出一个解决方案,店家坚持要让王先生签署租电协议,销售又说是个人行为。而王先生表示自己有声明,接下来,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
虽然说双方的火气都很大,也都认为自己没有错,但终究事情还是要解决的。一般来讲,客户签署的合同或者声明,具体看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是以谁的名义签的。如果是以单位名义签的,根据相关规定,由单位承担后果,客户应当起诉单位。如果是以自己的名义签的,客户应当起诉个人。
在这件事上,声明中写得很清楚,115000元里包括车架,电池,也有公司的盖章,那个人只是一个职务行为或者表见代理行为。公司还是要履行承诺的,至于公司的损失是公司承担还是销售承担,那就是他们内部问题了。
当然,也有网友说,这辆车的价格要比4S店便宜,很明显当事人是用车电分离价格享受了等同全车的服务,这属于“不当得利”。是当事人故意为之。
其实这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主要还是要看过错程度,100万的产品当10万卖这个就很明显,这种情况可以理解。
但像文中所述外面大概13万,店里卖的11万多。一辆车在不同地方购买相处1-2万并不奇怪,这个失误就要为自己的失误承担后果。如果都以工作失误为由可以随意不遵守合同,那合同就名存实亡了,只要有一方觉得不划算了就以失误为由废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