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组织起草的《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对搭载3级和4级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开展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试点工作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明确了企业、产品等具体要求,探索构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和上路通行管理体系,为智能网联汽车进一步规模化发展奠定了基础,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智能网联汽车对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智能网联汽车是融合信息传感、大数据、通信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产业的载体,对构建智慧交通和智慧城市具有高度牵引作用,全球主流汽车强国都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第一,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产业战略制高点。为顺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全球汽车强国和地区如美国、日本、欧洲都将智能网联汽车定位为战略制高点。我国先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和《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积极抢抓智能化发展战略机遇。
第二,智能网联汽车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分步推进与实施。智能网联汽车融合环境传感、5G信息通信、人工智能、电子控制、大数据、高精度地图、车路协同等多个领域,涉及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系统性安全,是高度复杂的系统工程。《通知》是第一次从国家角度允许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车辆作为道路参与方的创新管理,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第三,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具有引领技术变革、推动社会经济形态转型的作用。一是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将加快推动汽车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深度变革,催生经济增长新动能;二是智能网联汽车也将大幅降低交通故事的人为因素比例,提升道路运行效率和安全水平;三是智能网联汽车能促进绿色交通发展,推动我国实现道路交通双碳发展目标。
二、开展车辆准入与上路通行试点具备一定基础
第一,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政策与标准体系初步形成。我国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产品管理、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高精度地图地理测绘、道路交通管理、标准体系等方面已经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和测评标准。
第二,高级别自动驾驶测试示范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2022年6月底,全国已有28个城市陆续推出自动驾驶测试有关规定,累计开放测试道路超7000公里,测试总里程超1500万公里,已初步形成较为全面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验证体系。同时,各地方探索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管理经验,推动自动驾驶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运营。
第三,关键部件与系统软件取得阶段性突破,我国与国际并跑。一是操作系统的功能软件架构已达成共识,正逐步向中间件、虚拟化软件等领域拓展;二是SoC芯片制程不断突破、算力稳步提升;三是高精度地图开始形成面向量产应用的完整方案;四是线控转向技术加速应用。总体来看,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部件与系统软件发展态势较好,技术水平与国际并跑。
三、试点工作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尽管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已取得突破性进展,但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快速迭代,相关法律、政策、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考虑到智能网联汽车与传统汽车产业差别较大,需要通过试点工作来探索发展,以小切口策略先行先试,积累管理经验,明确企业、产品等有关方的要求。
第一,试点是统筹安全与发展、促进自动驾驶推广应用的谨慎合理举措。一是尽管全球自动驾驶标准法规取得一定成效,但在系统性、完整性、可测性等方面依然存在部分缺失;二是国外在智能网联汽车型式批准与上路行驶管理方面也采用了相对谨慎的态度,如德国、日本和美国通过个案审查、豁免等方式对个别车型或自动驾驶功能实施附带限制性条款的型式批准和上路行驶。三是我国推进的面向特定场景的自动驾驶应用具有更高产业价值、更广应用范围,同时也面临相对较多的挑战。
第二,基于试点提升企业及产品能力、积累相关经验。一是提升企业相关能力,包括设计验证能力、安全保障能力、运行监测能力等;二是明确产品准入试点要求,包括自动驾驶功能产品技术要求、过程保障要求和测试要求等;三是积累相关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推进健全完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体系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城市与企业组成联合体,择优进入试点。利用全国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基础,依托城市政策保障、基础设施和安全管理能力,由城市牵头与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择优进入试点。采用联合体方式是充分考虑了地方基础条件与自动驾驶场景应用特点,可最大限度发挥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实施落地,逐步形成以点带面的发展格局。
第四,限制车辆使用主体,保障自动驾驶应用可控。为便于准入后智能网联汽车的管理,同时确保上路运行车辆使用方的受控,《通知》中要求车辆使用主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同时,企业应建立使用主体和车内安全员的培训告知机制,确保其了解车辆自动驾驶功能的使用规范。
第五,有条件准入与上路通行,确保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可控。考虑到自动驾驶技术成熟度与安全性,《通知》中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带有限制性措施,通过一系列使用限制条件将自动驾驶汽车限定在特定的时空下运行,提升运行区域内的交通道路安全水平。
智能网联汽车是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牵引,具有将我国建设成为汽车强国、制造强国、交通强国和数字强国的推动作用。《通知》是从国家角度针对自动驾驶功能产品应用的创新管理,将整体优化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研发、能力体系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快速有序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和行业发展,聚焦“安全”“绿色”“体验”三大技术领域,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形成了解决方案、软件数据、装备工具三类产品。我们将积极响应支持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准入与上路通行试点工作,不断提升技术服务水平,为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持续贡献力量。(陈涛)